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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克小说网 > 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> 第125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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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5节

 

“不。”静姐摇头,“你必须恢复原始的数据。”

我懂!”李晓明看了一眼简大哥,用力点头,“我这辈子不干别的了,也要把数据恢复出来,简律师和罗律师当年救了我,现在,是我回报的时候了。”

“别到时候在我的坟前哭,脏了我轮回的路就行。”简大哥不合时宜地开了个玩笑,却没有人笑。

6月25日,简大哥的身体达到了出院标准,随即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,关进了看守所。对于简大哥的供述,警方却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,只简单做了笔录后,就再没有了下文。

也是从那一天开始,我们就再没见到过简大哥。

7月3日,检察院在充分了解了警方的侦查,完成了阅卷工作后,向法院提起了公诉。

7月4日,法院正式受理,并决定于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

这段时间,我们谁也没有闲着,静姐、米小菲和梁淼淼马不停蹄地调查着林峰出狱后的生活轨迹,他每天行走路线上的任何一家店面都不肯放过;雷米甚至暂时中断了教学工作,整日泡在图书馆查阅着法典,李晓明带走了硬盘之后就没有了消息,但他的同学告诉我,他把自己关进了机房,警告任何人都不能打扰他。

似乎闲人只有我一个,什么都不懂的我根本无力帮上他们任何忙,只能静静地等待着最后的判决,默默祈祷,这一次,简大哥和罗大哥依然能够平安度过难关。

7月10日,晴,无风,气温

24-32摄氏度。早八点,我和静姐、雷米教授就来到了看守所的门前,等着他的出现。

天很热,太阳很晒,我的心却很冷。今天的审判将会彻底改变两个人的命运。简大哥和罗大哥穷尽一生都在为救人奔波,一个个必死的囚徒在他们的努力下争得了一线生机,一个个被冤枉的无辜之人在他们的奔走下重获光明,然而,当他们自己也陷入这种境地的时候,为他们的命运担忧的,争取的,却只有寥寥数人,却对抗着一个庞大的网络。

这是一个必输的结局,没有任何希望。

我第一次痛恨自己,这许多年来为什么竟是这样的碌碌无为,罗大哥和简大哥给了我一份工作,我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接受,以为这便是我的余生,一个前台,一个花瓶一样的摆设。如果我能像王大哥那样,在业余时间好好学习学习法律,是不是我就能在这时候帮上一些忙。

哪怕只是一点点,哪怕那点作用微不足道,也比现在这样无能为力,束手无策,只能看着他们为这件事忙碌奔波让人舒服得多吧。

至少,当我出去对人说,我在杰明律所上班的时候,可以骄傲地挺起胸膛,可以自豪地说,我从没辱没了简大哥和罗大哥的名声。

可是现在,我更像是一个人形自走背景板,一个可有可无的背景。

看守所的铁门徐徐打开,那个高大却单薄的身影出现在了门边,

他抬起手遮挡着刺目的阳光,眼睛微闭,眉头微皱,青色的胡茬密布,整个人消瘦了一大圈,颧骨凸起,无比憔悴。

“简大哥。”我叫了一声。

看到我们,简大哥笑了一下,快步走了过来,不停地张望着,片刻之后,他面露犹疑,“法警呢?他们不是懒到让你们来带我出庭了吧?”

“走吧。”静姐干涩地笑了一下,声音无比沙哑,率先走向了车子。

“我这是无罪释放了是吧?”简大哥低头,看着身上的西装皮鞋,揉了揉手腕,“我还以为,他们终于允许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了呢。老罗呢?”

“他……”静姐开门的手僵了一下,“我们这就去接他。”

“好。”简大哥点头,拉开车门,上了车。

八点五十分,静姐开车载着我们到了法院,距离开庭的时间还有四十分钟。办手续,过安检,二十分钟后,我们坐到了审判庭的旁听席上。

辩护人的位置上,梁淼淼和米小菲正紧张地整理着材料,不时低声交谈几句,他们看上去并不轻松。

九点三十分,合议庭正式开庭,一身囚服的罗大哥被带入了被告席。他的脚镣终于被摘掉,步履难得的轻松。

站在被告席上,他回头扫了一眼旁听席,一眼就看到了我们,于是他挑起嘴角,笑了一下,丝毫看不出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,他有任何的担忧。

“被告人罗杰在明知简明杀人的情况下,仍然伪

造现场,销毁了重要证据,致使警方的侦查工作进展缓慢,甚至做出了错误结论。而罗杰更声称自己才是杀人凶手,严重干扰了警方的正常工作,这已经犯了包庇罪,情节严重,法庭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罗杰严惩。”公诉人严厉地道。

简大哥的脸上露出了一丝惊喜,相比于杀人,包庇罪的罪名可就轻的多了。显然,张书记并不是真的想致罗大哥和简大哥于死地,只是希望他们能知难而退,远离静姐,只是他也没想到,静姐的反抗竟会如此的激烈,不惜和他们断绝了关系。

这伟大的爱情。

这操蛋的爱情。

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,我请法庭注意一件事。”米小菲上身前倾,一手扶着麦克,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,目光却无比锐利地盯着公诉人,“包庇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,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仍实施窝藏、包庇行为。明知,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、包庇的是犯罪的人。在开始实施窝藏、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,当然成立本罪;在开始实施窝藏、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,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、包庇行为的,也成立本罪。”

“窝藏、包庇的犯罪人,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,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,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。但本案的被告人罗杰的行为

却并不符合以上这些要件。”

“辩护人,请详细阐明你的理由。”审判长只微微皱了皱眉,便说道。

5

米小菲微微一笑,“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了,我提醒大家好好想一想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。”见众人面露思索,公诉人的脸色更是泛起苍白之后,米小菲点了点头,平淡地说道:“没错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,包庇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明知所包庇的对象是‘犯罪的人’为前提的。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包庇的对象是‘犯罪的人’,那么包庇罪不成立。还要我继续说下去吗?”

公诉人呼吸急促,就连身子都有些微微颤抖,审判长却点了点头,“辩护人,请继续。”

“好。”米小菲点头,收起了笑容,一股凌厉的气息慢慢散发,“一般认为,所谓‘犯罪的人’,是指触犯了《刑法》,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。而什么情况下可以说是实施了犯罪呢?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应该比我更清楚。按照我国刑法学的通常见解,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。即行为人不仅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,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,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,而且,在主体上也符合《刑法》所规定的条件。上述几个方面的条件,必须同时具备,缺一不可。就包庇罪而言,行为人所包庇的对象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,主观上也具有罪过,但如果其不具备成立犯罪的主体要件的话,则该

包庇行为仍然不成立犯罪。因为,这种场合下,不存在作为该罪成立前提的‘犯罪的人’。我这样理解,没有问题吧?”

审判长赞同地点了点头,“辩护人,请结合本案的实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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