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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2章

 

二十等爵制,公士、上造、簪袅、不更、大夫、官大夫、公大夫、公乘,五大夫、左庶长、右庶长、左更、中更、右更、少上造、大上造,驷车庶长、大庶长、关内侯(伦侯)、彻侯(列侯)。1

(新封的)法家至圣商鞅变法后,成为大秦强国之本。

王绾接着说:“黔首获爵,有军功赐爵,有事功赐爵——如商君为奖耕,定下纳粟赐爵,又如移徙赐爵。

还有逢大事、祥瑞、灾异时,普遍赐爵,今日陛下所言赐爵一级,便属此类。”

“有以德赐爵,因亲封爵,尊贤继爵。”王绾又补充一句,“然多以先前所说三种为主。”

周邈明白的,“哦哦,陛下东巡归来,中原归心,理当赐爵同庆。”

他看的相关论文资料,都有所涉及,因此大概都能懂。

周邈就想要知道:“赐爵有什么好处吗?”

这问题笼统,但王绾还不至于被问倒。

分情况开始论述:“于获爵的黔首而言,有爵者可为官作吏,入住驿站可给供饭食,可享赐衣、棺椁、酒食等,可降级传承,可享傅籍优待……诸如此类。”

周邈归纳总结:“大多都是政治地位上的提升。”

王绾颔首,又接着道:“还有受田宅宽广大小,减免租赋、徭役,可享食邑、赐金——这自然是与普通黔首无缘了。”

“嗯,还有经济方面的好处。”

王绾最终道:“以及,有爵者可以爵减刑、赎罪。”

周邈:“哦哦,还有律法方面的赦免。”

他确实在睡虎地秦简中,看到过相关记载,比如可以退还两级爵位,去赎免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。又比如,如果隶臣妾,被赐爵为公士,可以退还爵位免除为隶妾的妻子……

周邈突然福至心灵:“赐爵一级,其实是为赦免刑徒吧!”

秦律严苛不严苛不说,但现在大秦的刑徒数量确实太多了!

光骊山皇陵就有七十万,还有各郡县的官家隶臣妾。

里耶秦简所记载的迁陵县,刑徒人数达到该县编户黔首的四分之一。

五分之一的人口为刑徒……虽然刑徒是大秦最大的人力资源,大搞基建的劳动力保障。

但是,不得不承认,对普通黔首来说,确实是负担太大。

虽说按大秦《效律》规定,刑徒应役授衣给食,相比普通黔首耕种得食,算是旱涝保收。

但劳改犯和自由民,终究是不同的。

现在大秦既然要谋长远发展,又不用那么多劳动力,还有放宽秦律,那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普遍赐爵,来大量赦免刑徒!

人皆赐爵一级以大赦天下之举真是太棒了,今日也更崇拜始皇

在周邈灵光一现,惊喜道出赐爵一级是为赦免刑徒后,大秦君臣先诧异于仙使的敏锐,后也欣喜于他的聪慧。

而在减刑、赎罪方面,最有解释权的,自然是法学大家、大秦廷尉李斯。

李斯表情些许憋闷:“仙使所言,与陛下圣意所向,不能说毫无关系,只能说殊途同归。”

周邈尝试换一种说法:“现在有一道题,我没读懂题干,但是得出了正确答案?”

李斯意会,并给予肯定:“对。”

又难得没卖关子,自觉地详解道:“如无特意注明,寻常赐爵一级,只是赐予编户良民。”

“罪吏、逃犯、赘婿、商贾,本人及父母与大父母现为或曾为市籍者,不在赐爵之列。刑徒自然更不在其列。”

市籍,即商籍。

可见大秦重农抑商,态度鲜明。

而史书极简,往往一字千言,‘赐爵一级’短短四字,无法写尽其中详细原委。

周邈也就无法断定,他前世用来反黑的‘赐爵一级’,是否可为实据。

但作为唯粉……就要坚定地相信:必须是!

而且,“陛下这次特意注明了!”

[凡大秦国土之内,人皆赐爵一级!]

“是大秦所有人,都赐爵一级!”

所以始皇陛下意图所指,就是大赦天下!

李斯:“对。如此一来,本应施行肉刑——宫、黥、劓、刖、笞等的城旦舂,能拿赐予的爵位,赎肉刑并减一年刑期,免为完城旦舂。”

“本为完城旦舂者,能拿爵位减刑一年,免为鬼薪白粲。”

“刑徒之中,为数最多的轻刑之列的司寇、隶臣妾,能拿爵位赎罪减刑,直接免为庶人,成为大秦的普通黔首。”

李斯又补充一句:“自然,原本就有上造及以上爵位、宗室后裔者,赎减幅度会更大。如:从城旦舂,直接赎免至鬼薪白粲,抑或庶人。”

就像后世的有期徒刑的罪犯,有刑期差别一样,秦汉时的刑徒类别,根据刑罚和刑期,程度由高到低大致为:

城旦(男)、舂(女),五年;完城旦(男)、完舂(女),四年;鬼薪(男)、白粲(

女),三年。1

还有隶臣(男)、隶妾(女),与司寇。后者的司寇为一年刑期。至于隶臣妾,刑期照理应该是两年,但在咸阳秦宫之中,属于特殊情况,大约是没有固定刑期的。

周邈在李斯列举赎罪减免罪刑时,心念电转,跟上了思路。

至于补充说明中的特权现象,不足为奇。

李斯话音落下,周邈就大概得出一个结论:“那么,粗略加上郡县中的刑徒,岂不是能放归大约…五十万刑徒,成为普通黔首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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