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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克小说网 > 蒲公英的第四人称 >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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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 

程玉和我并不一样,她喜欢画画,画一些漂亮的nv孩子。我问她为什麽喜欢画这些nv孩们,她只是轻轻一笑,道:「因为我想为她们穿上好看的衣服,戴上jg致漂亮的首饰。」

她的画风b较写实,画了不过须臾,便可看出纸上的nv孩有着一双美丽的杏眼、如花瓣般薄的唇瓣,还有一头美丽的秀发。我赞她画技jg湛,不似我,认真画出来的东西在旁人看来,都如鬼画符一般。

有一次,她跟同学们打了个赌,说今天某人会不会迟到。她赌输了,被要求当场画一幅画,她想不出要画什麽,转过头来看我,求助般地看着我的眼睛。

然後,她似是想到了什麽,把身子和身下的木椅一并转了过来朝向我,边认真地观察着我的五官,边低头不停写写画画。

我不敢乱动,费了好大力气才终於隐约瞄到了她手里那张垫着课本的白纸。

那张白纸上被用铅笔画出了一个人的模样,几条线在人脸的部分,一边还标注了几个数字。

过了许久,上课了,她才又转过了身。

等了一整天,才终於看到那张草图完成的模样,与我之前猜测的并没有异处,她是在画我的样貌。画中人的面容与我的虽不能笃定地说是完全一致,但至少称得上一句惟妙惟肖。

画中人的穿着与发式和我现在的相差得有点大,因为还没上se,我只能用铅笔绘出的、稍显浅淡的轮廓辨认出那似乎是一件礼服。

那件礼服只画得下x部的部分,是一件采用一字肩设计的礼服,礼服上头的空白处写着一个英文单字:shy,似乎是想表达这件衣服的上se应选用带有珠光的颜料。

x部再上去一点,颈脖上挂着一条珍珠项链,一颗一颗都画得十分饱满圆润,似乎是在无圆规和尺的辅助下画出的。

发式则是一头末梢微卷的秀发披散在肩上,发间饰有与颈上项链一般圆润的珍珠,只是小了几圈,如繁星一般地被点缀在这头秀发之上。

直到高中毕业,我仍是没有等到它被上se的一天。等回过头来想为这幅画抹上se彩时,才蓦然想起自己似乎并没有那幅画的稿子,却也不敢去问程玉要那张稿子,怕她早已不在意那件物什,也怕自己受到伤害。

可那时,我根本无心着se与否,只是看着程玉白皙的手,不停地想像钻石和白银装饰在上的模样。

很适合她。我这般想着,对上的双眸,又绽开了一抹笑容。

早上再醒来时,烦人的星期二还是没有从我的电脑屏幕的右下角退去并变成星期三。我只能拖起无b疲惫的身躯,在洗漱完毕後,换上了我已经有五个月没穿的驼se格纹连衣裙和y木se针织的小外套。

走到镜子前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略显凌乱的衣服,拿起木梳梳好了一条辫子,然後拨了拨浏海,才肯拎起昨晚准备好的包包打开家门。

坐在早餐店的塑胶绿椅上,我边吃着手里那份总汇三明治边滑着手机,逛了一会的脸书,觉得没什麽意思後,便放下了手机,专心地吃起了我的早餐。

吃完早餐,坐在捷运车厢里的塑胶蓝椅上,因为实在抵不住这扑面而来的疲倦与无聊,我取出了包包里的那台全黑手机,试图用蓝光来使自己清醒。

我的手指在手机介面上多个程式中来回穿梭,右上角的电量就这样从在早餐店时的97降到了89,而我仍是如同另行公事一般地在这些程式中穿梭着。

我明白,却也不想面对自己心中一直牵挂着的事情,因为不敢;因为不忍;因为不舍。

不敢让自己去深想这段关系今後会走向的道路。

不忍看着那一点可能化作虚无。

不舍那段曾经的妄想。

这件事情就这样把我对於生活的热情拉到了谷底,并反反覆覆地敲打着我脆弱无b的心外头高高筑起的城墙,彷佛是要把这墙打破,然後冲进里头将那颗心撕裂成好几瓣。

列车终於到了站,我的烦躁却还没有到头。我不自觉地打开了le,怀揣着一丝期待点开我与程玉的聊天室,看到聊天纪录仍停留在昨晚我最後说的「晚安」时,那一点期待又这样被冲得不留下一丝痕迹了,一如我的痴心妄想。

我收起手机,取出了那个捷运车票扣,将它果断地投入了机器,原本挡着我的钢板登时为我让开了一条通道。

星期二的夜晚,程玉邀我到酒吧喝口j尾酒,我抬头望向台北市向来都是雾霾的天空,竟在朦胧之中发现了几颗星星。

今年台湾的秋天直到九月底,天气才开始变得寒冷,但也不到深秋时节的冻和麻。我将这种要秋不秋、要夏不夏的「浅秋时节」称为「夏与秋的吻」。

我和程玉便是在这样缠绵缱绻的吻中相遇的。

我们读的专业都是设计,毕业後便各出一半,开了一家设计工作室,并以网购的方式卖出单品。

好不容易做到了二十九岁,品牌终於开了一家实t店面,开始为这些商业和资本的事情而奔忙,本来常常一起坐在里头设计的小工作室也渐渐蒙上了一层灰尘。

品牌名称以我们两人的名字命名,本来是准备叫作「玉仪」的,但程玉嫌名字老气,便换了一个古怪的名字:「集运仓」

一问之下,她才解释道:「集这个字的谐音就是季,运这个字就是我的玉再加上了个ㄣ,就这样取吧!在一众英文品牌之中,我们是如此的与众不同啊!」她边说着边画品牌的商标,我无奈,却也觉得她可ai,便顺了她的意。

我来到她跟我约好的那间酒吧门口,尽量不明显地观察着周遭,静待程玉的到来。却不想她早已进店,而我却还傻愣在那等着。直到我转头看向店里时,才终於发现了她一直高举着的手。

此情此景,不禁令我想起了辛弃疾的那句:众里寻她千百度,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,灯火阑珊处。

酒吧里确实灯火阑珊,我不大习惯地调了调身下椅子的高度,直到找到满意的高度後,才抬头细细地打量程玉今日的装扮。

她今天身穿一件淡紫se的碎花裙子,上身搭了一件粉se毛衣,梳着公主头,脖子上挂着一条熟悉银制蒲公英项链──我送给她的、她二十四岁时的生日礼物。

一切看着都是那样的顺眼,唯有她左手中指上的订婚钻戒,看着令我有些不舒服。

「要杯什麽?」她凝视着我,手轻轻端起桌上装有淡橘se的j尾酒的酒杯,啜饮了一口。

「跟你一样的就好。」我除了高粱酒以外都没喝过,看她点这杯,也就决定跟她一样了。

对於未知事物的不确定感会使我的勇气锐减。

过了一会,我的那杯j尾酒便端了上来,我举起酒杯到唇边,浅浅地尝了一口,只觉得自己像在喝柳橙汁一般。

程玉打量了我许久,才慢慢放下酒杯,饶有兴致地道:「你知道邢绍他是怎麽跟我求婚的吗?」

我同样放下酒杯,向她耸了耸肩,表示不知道。

她淡淡一笑,眼里浮现出了一层薄薄的甜蜜,握住我的手,道:「多亏了你那天把我跟他留在那间咖啡厅,不然我根本听不到他对我的求婚宣言。」

「你们有买婚戒吗?」我轻轻地将这个话题带过,她不自主地笑出声来,向我道:「你是因为不想再听我洒狗粮了是吗?」

我安静地注视着她此刻为我所独占的瞳孔,默认了。

她点点头,表示理解,然後简单地回答了我的问题:「买了,是个还蛮小众的品牌。」

我勉强地扯出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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