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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线/美国的孩子(1985年8月14日)_多加·帕

 

多加·帕尔默

天色已晚,我没法用天黑当借口要他离开了。另一个多加·帕尔默,比较聪明的那个我,会开始琢磨这个男人来到她的公寓,今晚究竟会如何结束。但话说回来,谁他妈在乎呢?一个男人可以去一个女人的公寓,用不着琢磨邻居会怎么想。再说我也不认识我的邻居。但假如他认为今晚最后会像是什么法国喜剧——我躺在床上,用被单遮住奶子,他抽着烟,一脸满足的笑容——那他恐怕就犯了个可悲的错误。他在窗口望着天际线,虽说我觉得我窗外没什么风景可看。

我知道这个桥段,我看过《豪门恩怨》。我应该问他要不要喝一杯,但我这儿只有廉价伏特加,因为烈酒永远是那么苦涩,我还有一些凤梨汁,不过很难说有没有坏。另外,请男人喝酒不就是问他要不要搞我的暗语吗?不,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,尽管他确实很像莱尔·瓦格诺,我听说莱尔为《花花女郎》拍过照片。可悲的是我确实想换一身更舒服的衣服。大夏天穿粗花呢正装,害得我浑身他血逼的发痒。我的双脚被高跟鞋足足折磨了五个钟头,这会儿正装尖叫臭娘们儿你搞什么,想杀了我们不成?我扑哧一笑,声音太响,他转身看着我。男人的微笑是预付定金,多加·帕尔默,什么都不要卖给他。

——我知道我答应过不提回家的事情,我说。

——那就别提。你知道我认识多少个没法兑现承诺的人吗?

——听着像是有钱人的毛病。

——什么?

——你听见我说的了。

——我发誓我之所以没法离开,有一部分原因——

——没法?

——对,没法,就是你似乎时时刻刻都变得越来越大胆。天晓得到十点钟你会变成什么样。

——我不确定这算不算恭维话。

——其实我也不确定。咱们等到十点钟再看好了。

我想说你倒是脸皮厚,闯进我的空间,占用我的时间,以为我没有其他事情可做。这时他又说:

——但另一方面,比起逗一个老头子开心,你肯定有更好的事情可以做。

——我已经说过两次你并不老了。也许你该想点别的什么恭维话。

他哈哈大笑。

——太阳下山了。你有什么喝的吗?

——伏特加。好像还有些凤梨汁。

——有冰吗?

——应该可以做一些吧。

——那不就有东西可以喝了吗?我要伏特加和凤梨汁,冰箱里有什么都行。

——你的手有残疾吗?伏特加和干净杯子都在厨台上。

他看着我,点点头,哈哈一笑。他妈的就喜欢这样,他说。我不禁琢磨这是不是演电影,无礼的黑人女仆让老族长又有了活下去的理由。但我依然看不出来他哪一点显老或者需要别人的帮助。

——你的儿子和儿媳肯定在担心了。

——也许吧。冰箱里有苏打水。我能喝吗?

——当然。

——这块比萨似乎该扔掉了。还有那半盒拉面。

——谢谢。还有其他建议要给我的冰箱吗?

——换了是我,吃掉半个的汉堡包也得扔掉。一个有自尊的人绝对不会被别人发现他在喝康胜啤酒。

——我其实不是真的很想听别人对我的冰箱提意见。

——唔。那你为什么要问我呢?要凤梨口味的伏特加吗?

——要。

——来喽。

我看着他占领我的厨房。我不记得我什么时候买过酸橙,但肯定是不久之前,因为他正在切酸橙。他拿起一把刀,试了三次,然后拿起另一把,用两把刀互劈几下,像是在和自己斗剑。他切开酸橙,看着厨台上的杯子,点头的表情像是很怜悯我。我不记得我什么时候留下过墨西哥辣酱的瓶子,但他居然翻出来了两个。劈,压,捏,搅,看男人做事确实很有乐趣。除了在电视里,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见过男人在厨房里忙活。好像没有。他拿着两个瓶子走回来,递给我一个。

——如何?好喝吗?

——非常好。

——哈,谢谢你的好心肠。

——棒极了,我说真的。

他坐进扶手椅,那是我请邻居帮

我从底下搬上楼的。从此再也没和那位邻居说过话。希望椅子上的怪味已经散掉了。他喝得很慢,就好像他不希望喝完这杯酒,于是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待下去。

——你穿那条正装裙不痒吗?我是说,大夏天的。

——我不会脱掉我的裙子。

——我不是要你脱掉裙子。你肯定在想邀请我回家是个天大的错误。

——没有。

——那就是了。

——我不喜欢耍花招。

——很好。

说来奇怪,关于他的坐姿,我只能想到一个形容词,那就是强硬。我在他家里和地铁上都注意到了,他不肯瘫坐在椅子上,坐下时永远挺直腰杆,微弓背脊。多半是在军队里养成的习惯。

——警察这会儿已经在找你了吧?

——失踪要二十四小时后才能立案。

——绑架呢?

——我太大了,似乎不适合绑架,你说呢?

——还以为尺寸不重要呢。

——继续这么说下去,你就能和我一样乐在其中了。有音乐吗?

——你想听听最近的时髦孩子在听什么?

——对,没错。最近有什么新歌?那首《好时光》相当不错,对吧?相当不错?

——朋友,你过时了。

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顶上一张放在唱机上。说来好玩,在牙买加,唱片是我的父辈听的东西,音乐也都是比利·沃恩的《鸽子》或詹姆斯·拉斯特乐队之流的无聊器乐曲。1985年,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拥有一体式柜式音箱,尤其是德律风根这种品牌。我还记得我母亲有一次带着一张唱片回家。一张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转黑胶,米莉·杰克逊的《假如你到周一还没有回心转意》,不过她等我们全出门了才播放那张唱片。

——教堂管风琴?好品味,你在播放教堂音乐?

——不。

——那是个布道牧师,他在谈来世,这百分之百是管风琴。

——闭嘴,好好听着。

他坐回原处,王子正在说:在这一生中,你只能靠自己。

——噢我的天。我的天,我喜欢这个。

他又站起来,打着响指摇头晃脑。猫王走红的时候,他大概才十几岁,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。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,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·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,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,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。

——咱们发疯吧,咱们发狂吧,他说。我因为没有陪他跳舞而感觉内疚,于是我也起身跳舞,然后做了一件我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事情。

——医生总说一切都会好,却让一切都出了错,药片刺激黄水仙会杀人,吊死硬气的孩童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他来了。喔吼吼——吼。

我抓起厨台上的梳子当麦克风,又喊了三遍喔吼吼——吼。吉他独奏开始,刚开始我以为他发了心脏病,但其实他是在用双手模仿弹吉他。我跳起来大喊发疯、发疯,音乐将这一刻拉得无比漫长——这首歌我听过几千万遍,但从未感觉它这么长过,直到最后坍塌成灰,我们也瘫倒下去。我躺在地上,他躺在沙发上。《带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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